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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妥善解决长和出售巴拿马港口问题

如何妥善解决长和出售巴拿马港口问题

本页图片/档案 - 冼国林 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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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和决定出售巴拿马港口的时候, 立即引起举国哗然, 官方媒体及官方机构都纷纷指责李嘉诚出售港口並非纯商业决定而是一个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事前亦沒有知会北京令到中央震动。

 

亦有人话根据公司法, 李嘉诚必须要知会中央或中联办要获得批准才可进行, 亦有官方部门引用反垅断法企图阻止李嘉诚出售巴拿马港口。在这个问题上,我尝试以简单方式探讨当中问题及提出解决方案。

 

首先我要澄清, 其实无论在香港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都沒有一条法例要求上市公司在出售重大资产之前,甚至该资产可能牵涉到重大公众利益, 必须知会中联办或有关机构,  这些都应该是坊间的误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垅断法》 去审查该交易, 认为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因素, 尤其是在涉及关键基础设施之时,去对长和作出审查, 目的是阻止该交易进行。

 

这个问题上我个人觉得有所保留, 因为长和是香港上市公司, 而根据一国两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否适用于香港上市企业, 是有一个存疑。我个人认为其实香港已经有不同的法例和有约策性规则都可以阻止长和出售巴拿马港口。

 

首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4条, 已经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在出售重大资产的时候必须要作出公平合理清楚的披露, 即是我们所讲嘅公告,英文叫做announcement。

 

公告的内容必须要有联交所批准才可以刊登上网。 简单讲,长和出售巴拿马港口的公告必须符合联交所的要求。交易本身除了符合股东利益之外亦必须要考虑到公众利益 ( public interest)。 如果有人投诉或者联交所认为这交易是国家安全或者不符合公众利益嘅话, 联交所係有责任要求长和充分解释如何符合公众利益及不会危害国家安全。

 

在这一个问题上相信长和要解释清楚都唔容易, 极有可能係一个非常漫长嘅时间。 而在情形之下证监会係完全有权可以介入, 要求除了联交所是否同意内容之外,证监会都需要作出审核。当然如果审批时间过份冗长或者否定这交易, 长和是可以向法院进行司法覆核, 认为联交所及证监会无理拖延或阻止交易进行, 到时就会有法院决定。

 

就算公告获得通过, 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去进行批核。由于交易应该係一个非常重大的交易(very substantial transaction), 所以交易亦必须要得到股东大会75%嘅股东通告。就算只是个重大交易(material transaction) 亦都需要普通大会50%投票通过,由于争拗性非常大, 相信到时都不易获得通过。

 

如要规避联交所及证监会的限制, 长和可以考虑将上市公司私有化去除牌。但这样做, 除了李嘉诚要动用大量资金去收购小股东手上持有的股票之外, 亦会受到小股东及联交所嘅阻挠, 所以私有化亦不大可行。

 

另外, 小股东如果认为长和出售巴拿马港口不符合小股东利益, 亦都可以向法庭申请阻止这个交易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六条, 规定维护国家安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香港特別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该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任何机构是包括任何企业,都不可以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即是说长和及其公司董事在从事任何活动的时候都有责任去保障维护国家安全。 如果长和今次出售的行动被定性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交易, 长和及其董事就不可以继续进行, 否则就会触犯地区国安法。

 

地区国安法, 第12至14条, 《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有权力对维护国家安全事项作出政策及重大工作行动, 而不受司法覆核。如果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将长和出售巴拿马港口在研判之后,定性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交易,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拒绝批准长和将交易继续进行, 就有无可反驳的理据。 

 

我个人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及所有机构及个人的责任, 香港特区政府应该主动提出阻止行动, 而並非单一由国家机构作出可能有引起质疑嘅举措。

 

冼国林

咏春大师叶问徒孙,中国武术家、金融家、电影出品人、时事评论员。

 

上载日期:2025.5.11

 

*作者文章观点,不代表有得拣活动平台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