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董收藏歷史悠久,大约有一千多年。
早期都是收藏青铜器,碑帖和书画,后来扩展到玉器和瓷器。
古董买卖是一个很特殊的行业,发展出很多行规,有些令我们大惑不解,我们做买卖的时候都要遵守,不遵守规则小则会被人耻笑,严重的可能受到行业的制裁,令人得不偿失!
最重要行业规则是:货物出门永不退换,无论是什么原因。就算东西不对、不到代或者有瑕疵都不能退钱。当然还有其他的潜规则,有机会我们可以慢慢细说。
现今商业发达,法律比较健全,还存在这些潜规则合理吗?我们应该保留它还是怎样呢?
这些严肃问题,一般收藏家都不太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希望通过这篇文章为大家抛砖引玉,做一个简单的解说。
古董买卖全凭眼力 买家需谨慎
古董买卖很多时都靠眼力,若果你沒有知识经验和眼力根本就不能在这一行打磙,因为缺少眼力和经验,很多时都会买到假货,被人骗了,这样就会有很大的经济损失!
古董行规説的很清楚,买卖时候卖方一般不会保证那件物品是真的,或者是那个时代的东西,因此买家要非常小心,打醒十二分精神、练就金睛火眼凭着自身的经验,决定什么价钱合理才买下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若果交易之后,发觉这件收藏品不到代,是仿制的,或者有什么瑕疵基本上都不可以退货。这种不成文行业规定,多年都约定俗成,行之有效,沒有人去改变。
现今社会经济发达,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很清楚。很简单的(例子是)我们到百货公司买东西都有基本的质量保证或者来源保证,绝对不可能买入假货或「水货」,否则便要承担相关责任,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古董文物价钱相对高很多,但法律沒有要求卖出古董是真品,我觉得还是有讨论或改变的必要!
合约法有一个基本原则是「买家谨慎原则」,买家仔细看过检查过东西之后,讨价还价、作出邀约要为自己做的邀约负责,我觉得这个原则基本上合情合理的。
但是古董买卖是高价值的商品,
卖方有沒有责任令买方多一点保障呢?
卖家应否将所有责任推到买家方面去?
这是值得我们大家细心思考的,
我觉得最理想的买卖原则是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而不应该买方单方面承受所有不合理后果!
香港的《商品说明条例》说得很清楚,买卖时候所有商品有关的说明都要合情合理,所有解说都是真实和真确无误。
举例来说,我们买家庭电器都有保质期,保证三年有效期,为什么价值连城的收藏品就沒有呢,感觉上好似不合逻辑!
古董买卖 品质缺保证
当然,古董文物和普通商品有多方面的不同, 本质上有很大分別。
古董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很难有一个绝对价值标准,也沒有相对应的买卖成交纪录。
每件古董文物都是独一无二的,它们的价值会根据买方的经济能力、喜好程度或者认知程度来决定。
法例好多时都比较难管理这些特別交易,所以买家还是要靠自己眼光、自身的经验和能力去判断买入收藏品是对的还是不对的,法例只提供一个大的框架令交易更加方便和有秩序进行,独特情况下权利和义务怎样平衡很难绝对合理的!
问题是我们买了仿制品有什么保障呢?
国际拍卖公司买卖合约都有一个明文规定就是「绝不保真」,不保证他们拍出的东西都是对的,这个条款每一间拍卖公司都一样。我觉得拍卖公司作为一个专业第三方平台,有专家去检查判定拍品,我觉得他们应该有责任去保证上拍的东西基本上是对的。
若果保证不了,为什么你还能够收取20至30%佣金呢?
我们去国际拍买公司买东西,就因为你们的专业经验和判断,才有信心举手买货!
如果这个保证都沒有,信心何在呢?拍卖公司能够提供合理保证,是对他们专业能力的肯定,你认为对吗?
买东西走漏眼 买家难退货
买入收藏品很难退货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买方很难找到专家证明他买入的东西是不对的。
所谓「官官相卫」,很多专家都不方便或者不愿意作出另外意见,若果买家不能够找到两三位专家证人去证明东西不对,是很难退出交易的。基本上,买家很难拒绝买卖,能够转弯的余地非常小,所以我们买古董的时候要特別小心以免承受不合理的损失!
对簿公堂的时候,大家都会根据自己立场,各不相让,中间牵涉太多专业证据,专家证人作供都比较困难。双方律师和法官对古董认识也不多,判决上並不容易。
由于这个困难,所以法庭多数对买卖双方都各打30大板,中间落墨,损失互相承担,这样结局是否合理,又是另外一个问题!
总而言之,古董买卖行规就是在自愿情况下完成买卖。
若果沒有特別的原因譬如欺骗成份,是很难退货和退款的。
因为买卖非常特殊,收藏品都是独一无二,亦缺乏横向交易资料,我们很难判断当前的买卖合理还是不合理,很多时都具主观成份,寻求公正比较困难!「买错货不能退」这个原则你认同吗?你有什么意见呢?我希望通过详细讨论,真理愈辩愈明!
作者:李大齐
香港大学经济系毕业,歷任国际保险公司大中华区责任险主管。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喜爱收藏,热心推动年轻人认识中国传统文化、音乐和艺术。
原文刊登在灼见名家网站
https://www.master-insight.com/古董市場買賣的行規-買東西走漏眼能反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