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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典治乱世 以感化直人心

以重典治乱世 以感化直人心

上週恩师新屋入伙,我受邀到他家中茶聚。近来每逢朋友聚首,必然会谈及近来社会最热烈的话题。「罪无可逭」、「法不罪众」、「君子不党」等等的圣人之言充斥满屋。我想了想,与其谈论违法者应否被判刑或违法是否等同犯罪,倒不如想一想如果防患于未然——感化人做合宜的事。

 

「法治的四个层次」是新高中通识科其中一个专题,其最终标的是「以法达义」,即是以刑法来使人做出合宜的行为。那么法律亦是达到「义」的其中一种方法。要达至这终极目标却必须要经过「有法必依」的阶层,即是要求民众恪然守法。如不达至「有法必依」则难「以法达义」。此程度层递上有难处,故在现实生活中颇难实行。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相信大家曾有所耳闻,子女犯错家长帮忙隐瞒,这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事。现时在我们眼中这可能是出于家长对子女的过份溺爱,或是面子上放不住,不能让外人管教自己子女。其实,这说话却是出于《论语》,整句应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孔子经常提及「直」,当中包括「以直报怨」、「直己直人」,此「直」当解作率直;而「父为子隐」句中的「直」却是正直。

 

为何正直会在家长替子女隐瞒过错之中呢?大家试想,刑法只会令人害怕犯法带来的后果而不敢为之,而沒有根除人心的作恶的念头,当有日人不再害怕刑法便会作恶。与此同时,在特定情况下犯法不一定代表犯错,而刑法亦未必等于公义,有人总会为自己唿冤从而未能透过受刑而反省自身过失。因此刑法只能压抑民聚而不能感化民众。

 

反相,家长选择为子女隐瞒除避开了刑法的惩罚,还可透过循循善诱,感化子女不再为之。如此才可以令人内心为恶的念头真正消除,或者让人自觉反省自己的过失。其所费时间虽然会比刑法更多,不过却是从人的内心着手,而不单是在行为上的约束。虽然这想法难免有些「乌托邦」,但两者兼行亦无抵触。我们在想「治乱世用重典」时,同时亦要兼顾如何才可平息乱世。

 

作者名称:严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