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恩師新屋入伙,我受邀到他家中茶聚。近來每逢朋友聚首,必然會談及近來社會最熱烈的話題。「罪無可逭」、「法不罪眾」、「君子不黨」等等的聖人之言充斥滿屋。我想了想,與其談論違法者應否被判刑或違法是否等同犯罪,倒不如想一想如果防患於未然——感化人做合宜的事。
「法治的四個層次」是新高中通識科其中一個專題,其最終標的是「以法達義」,即是以刑法來使人做出合宜的行為。那麼法律亦是達到「義」的其中一種方法。要達至這終極目標卻必須要經過「有法必依」的階層,即是要求民眾恪然守法。如不達至「有法必依」則難「以法達義」。此程度層遞上有難處,故在現實生活中頗難實行。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相信大家曾有所耳聞,子女犯錯家長幫忙隱瞞,這是日常生活中經常出現的事。現時在我們眼中這可能是出於家長對子女的過份溺愛,或是面子上放不住,不能讓外人管教自己子女。其實,這說話卻是出於《論語》,整句應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孔子經常提及「直」,當中包括「以直報怨」、「直己直人」,此「直」當解作率直;而「父為子隱」句中的「直」卻是正直。
為何正直會在家長替子女隱瞞過錯之中呢?大家試想,刑法只會令人害怕犯法帶來的後果而不敢為之,而沒有根除人心的作惡的念頭,當有日人不再害怕刑法便會作惡。與此同時,在特定情況下犯法不一定代表犯錯,而刑法亦未必等於公義,有人總會為自己呼冤從而未能透過受刑而反省自身過失。因此刑法只能壓抑民聚而不能感化民眾。
反相,家長選擇為子女隱瞞除避開了刑法的懲罰,還可透過循循善誘,感化子女不再為之。如此才可以令人內心為惡的念頭真正消除,或者讓人自覺反省自己的過失。其所費時間雖然會比刑法更多,不過卻是從人的內心著手,而不單是在行為上的約束。雖然這想法難免有些「烏托邦」,但兩者兼行亦無抵觸。我們在想「治亂世用重典」時,同時亦要兼顧如何才可平息亂世。
作者名稱:嚴禦風